伙伴必讀
股東年會是指每年必須至少召開1次的全體股東會議,且應于每會計年度終結后一定時期內召。
股東年會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負責召集,并由董事長主持。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.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開。股東會議。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30日以前通知各股東,發行無記名股票的,應當于會議召開45日以前就會議審議事項發出公告。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年會的,應當于會議召開5日以前至會議閉會時止,股票交存于公司。
股東年會的主要議題是:聽取和審議公司董事會、監事會的工作報告;審議公司的年度財務決算、股利分配方案以及虧損的彌補方案;決議公司債的發行;討論公司股本的增減;選舉或罷免公司董事會和(或)監事會成員;修改公司章程;決議公司的分立、合并、解散和(或)清算等;審議和決定公司的其他重要事項。
(2)股東臨時會
公司除每年必須召開1次股東年會以外,當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,董事會應在2個月內召開股東臨時會:
①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規定人數的2/3時;
②公司累計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 1/3時;
③持有公司股份10%以上的股東請求時;
④董事會認為必要時;
⑤監事會提議召開時。
公司召開股東臨時會,也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前30日通知各股東,且股東臨時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做出決議。